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272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涉及防腐剂,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分店销售的“菠菜”,不合格项目为阿维菌素,检验结果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阿维菌素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农用或兽用杀菌、杀虫、杀螨剂。阿维菌素对螨类和昆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不能杀卵。无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对对皮肤,眼晴有刺激作用。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标称由南充市冠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糖”,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使用过量。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亚硫酸,亚硫酸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还会破坏食品中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标称由成都心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绵阳市经开区沐沐酒坊销售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16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2019年5月4日购进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隆昌高粱酒销售的“原浆小高粱酒(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25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增加食品的甜味,增加口感添加甜蜜素。食品生产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客来粥道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49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在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的加工中起到膨松剂的作用,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广汉市太众饭店销售的“卤鸭(自制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国家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