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7大类食品6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2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包括2批次假酒。
孟州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凤金国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7%vol,标准规定为49.0~51.0%vol。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宣城市亭泉酒厂生产的1批次50国藏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5%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另有2批次进口矿泉水被检出不合格。
河南省中大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旭日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商)委托Fonti di Posina S.P.A.(生产商)(原产国:意大利)生产的1批次乐山天然矿泉水和1批次乐山天然矿泉水(充气型),界限指标-锌检出值为未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2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