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3号),涉及山西省1家生产企业。
山西省孝义市永庆嘉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花生(生产批号:2018-07-30),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532754。检验报告编号:GC0151800113500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花生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可能是因为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
经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紫薯花生140袋,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发布了召回通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紫薯花生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储运不当,经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9月29日对孝义市永庆嘉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91.40元,罚款100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