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王茜)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施行“陪餐”,电动自行车有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4月起,这些新规将开始影响你的生活。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要“陪餐”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电动自行车有了新强制性“国标”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要“行为规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将于自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条例还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