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名男子从面包店购买肉松面包后,恶意拍摄制作“面包里的肉松是棉花”小视频及照片并发到微信群,随后该视频和照片被网友大量转发,对面包店的生意造成一定影响。近日,该两名男子因恶意制作和散布谣言,被法院判定共同赔偿面包店损失1万元,并在面包店门口张贴“道歉书”。
7月21日,饶某平在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的一家面包店购买了一些肉松面包,回到家后,觉得面包里的肉松和棉花一样,便用手机拍摄制作关于该店面包中的肉松是棉花的小视频及相片,并微信转发给朋友吴某忠及自己的家族群中。之后,吴某忠又将该小视频及相片转发至其他微信群,在当地造成广泛影响,致使该面包店生意受损。经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该店所销售的面包不含棉花材料。8月7日,丰顺县公安局对饶某平和吴某忠各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丰顺”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
今年8月,该面包店的店主汪某将饶某平和吴某忠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未经核实便制作并散发原告面包中的肉松是棉花做的小视频及相片,且经查证该视频及相片内容不实,该行为已超出一般消费者对其所购买商品的正当评价范畴,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和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考虑到公安机关已经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结合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在原告面包店门口张贴“道歉书”,并赔偿损失10000元。(记者章程 通讯员李潮阳)